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以下简称“《国办发7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6号,以下简称《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13〕119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13〕38号,以下简称“《省府办38号文》”)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 2013年1月1日至 2013年12月31日。
一、概述
为保障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透明度,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及时有效地采用政府信息公开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和办事效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对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领导,建章立制
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依法行政和服务人民群众需要的重点工作来抓,成立由黄晗局长亲任组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邓卫民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协调组织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明确局办公室信息小组具体负责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全面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形成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总负责,办公室统筹协调,其他处室各负其责,派驻监察室监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抓到位、抓出成效。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新修订的《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应当通过信息网络、新闻传媒、政府信息公开栏等方式,将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向社会公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府办38号文》,对安全生产信息公开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开也作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调查处理信息以及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等情况信息,并进一步提高对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结果公开的比例,同时明确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落实。上述法规规定,为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证。
(二)规范流程,明确职责
一是修订完善了《广东省安全监管局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明确我局信息公开的职责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监督与保障等事项,有效地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提高社会公众的监督权,促进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保密制度。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各处室、分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初审,办公室(保密办)审核,局领导审批”的流程对拟公开信息实施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三是把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我局近年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分类培训,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四是加强对基层安全监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做好协调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信息公开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督促改正。
(三)把握重心,突出热点
按照《国办发73号文》和《省府办38号文》的有关要求,2013年,我局把事故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及时、准确地把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置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细致地告知社会公众,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及时公开事故信息。建立健全事故信息的报送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了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事故信息报告。对接报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核实情况、准确上报。坚持事故月统计、季通报、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各类事故情况及较大事故信息每个月在网站公布一次,每季度在主流媒体公布一次。二是及时公开事故处置信息。对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马上核实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同时,协调组织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各级党委、政府采取的处置措施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三是及时公开事故督办信息。在门户网站专设“安全协调”、“较大事故挂牌督办”栏目,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结案批复、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013年,对全省69起较大生产性安全事故都以省安委办的名义实施了挂牌督办,已批复结案58起,未批复结案11起,结案率84%。督促各级政府严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四是及时公开事故报告。督促各级进一步做好事故处理结果的发布工作,主动公开事故调查报告。2013年底,我局已规定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部全文公开”。2012年发生的广州“6・29”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爆燃重大事故和清远“8・27”运输车辆炸药爆炸重大事故等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已分别于2013年6月18日和3月1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实现全部全文公开,社会反响强烈。五是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针对我省夏季台风多发,强降雨容易引发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情况,我局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和完善与渔业船舶、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
(四)拓宽渠道,强化监督
一是通过开展专项活动促进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积极开展宣教培训工作,2013年累计培训学员2.8万多人次,提高了全民的安全意识;及时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隐患治理等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息上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二是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促进信息公开。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安全监管部门共在中央和省市主流媒体和网站共刊发新闻信息稿35000多条次,其中,我局全年在报刊、杂志和广播电视、网站协调和组织刊播新闻、通讯、专访、综述和信息共1940多篇(条),其中播发新闻稿540多篇;在新华网、人民网、省人民政府网、省应急网、南方网、省安全监管局网站等刊出安全生产新闻信息600多条;《广东安全生产》杂志刊出安全生产信息、新闻通讯、综述及论文800多篇。三是通过不断升级和完善局政府网站推进信息公开。2013年,我局政府网站共向社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1695条。同时,不断完善我局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启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互联共享系统建设,加强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信息报送系统数据对接工作。推进门户网站扩容改版,丰富信息内容,方便公众浏览和查询;做好网站管理维护,提升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覆盖率,确保网络畅通安全。特别是在全省安全监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及时更新涉及取消6项行政审批事项和下放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使公众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信息。四是把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范围,派驻监察室、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定期加强对各处室、分局、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信息公开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结合每月局务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公开,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五是通过公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等方式,加强外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加大“12350”安全生产相关投诉举报电话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管监察对象和社会的广泛监督。2013年收到网上信访15宗,均依法及时办结。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13年,我局按照《条例》和《办法》,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做好公开工作。据统计,2013年,我局上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发布政务信息57条;在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发布安全生产信息1695条,公文公告信息444条,政务新闻799条,安全信息参考311条,事故信息60条,征求意见8条,调查报告4条,挂牌督办信息69条;在中央、省级媒体公开信息370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201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件,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件的申请37件,已答复37件,办结率100%,无不予公开信息。
四、信息公开工作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我局虽然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还有待规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广度还有待提高,在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方面还不够健全,相关制度和办法有待完善,公开的信息及时性尚待加强。这些均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责任大。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条例》、《办法》和《省府办38号文》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对各项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处室(单位),分解细化任务,制定进度安排,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落实到责任岗位,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将加大信息公开督办力度,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安监总政法〔2013〕115号)的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各地市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力争在2014年实现经批复的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及时在政府网站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全文公开。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和消防、交通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互支持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
(三)严格落实对政府信息发布环节的保密审查。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任何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严格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切实消除泄密隐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保密安全。
(四)把信息工作作为安全监管监察培训的重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任务和长远需要,从实际出发,把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我局近年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讲座、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和分类培训,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调查研究和舆情引导。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深化对信息公开工作规律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科学化水平。加强社会舆情引导,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事项,及时发布正面信息,解疑释惑,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合规按程序取得政府公开的信息。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30日
注:本报告内容涵盖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安监大厦,邮编:510060;电话:020-8313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