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监事故监察〔2016〕5号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报送
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16号)、《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办〔2014〕4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下半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安委办函〔2016〕48号,附件3)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故管理,更好地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督促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我局制定了《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见附件2),请你们于2016年12月31日前按附件1-2填报并以不盖章的WORD和盖公章的PDF格式发送至省安全监管局事故监察与统计处电子邮箱(附件请在省安全监管局网站自行下载,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林裕斌,020-83135381;电子邮箱:sgjcytjc@163.com)。
各地要高度重视事故调查处理信息报送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填报。逾期不报或应公开但未按规定公开的,根据安委办函〔2016〕48号文件要求,将在全系统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2.工矿商贸行业领域一般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doc
3. 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函.PDF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16年下半年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