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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58333079/2016-0008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16-12-23
名称: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延期复审)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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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延期复审)

发布日期:2016-12-23  浏览次数:-

办理对象

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延期复审)申请条件的个人。

                                                            

办理条件

1、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不存在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的情形;

3、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未因此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4、不存在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形;

5、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

6、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复审期前;

7、不存在应当撤销或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形。

所需材料

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申请表原件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出示原件核对);

3)彩色白底免冠1寸照片两张;

4)学时证明原件一份;

5)体检表原件一份;

6)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先通过网上提出本行政许可的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实施机关在接收到申请人申请的,应进行登记;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网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实施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书面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作出审查是否通过的决定。

4、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可参加考试;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5、申请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考试不合格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6、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许可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先通过网上提出本行政许可的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前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实施机关在接收到申请人申请的,应进行登记;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网上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实施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书面审查。并自受理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作出审查是否通过的决定。

4、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可参加考试;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5、申请人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实施机关应作出许可的决定;考试不合格的,实施机关应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6、实施机关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许可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应在20个工作日内(考试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考试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事窗口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证大厅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8313571783135422

交通指引:可乘坐公交车到东风大酒店站或广东电视台站,或者选择乘坐地铁到小北站或淘金站,再步行至建设大马路即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3年)第十八条;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0号令)第五条、第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