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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58333079/2019-0009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成文日期: 2019-12-10
名称: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的通知
文号: 粤应急规〔2019〕2号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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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3  浏览次数:-

(粤应急规〔2019〕2号)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推进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工作有序开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依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业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10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认可,包括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新申请、延期换证、变更(机构变更、事项变更、业务范围变更)申请。

  二、受理对象

  注册地在广东省内、申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三)《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

  (五)《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模板的函》(粤机编办函〔2014〕1030号)。

  四、申请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不少于800万元;

  (二)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中档案室不少于100平方米,设施、设备、软件等技术支撑条件满足工作需求;

  (三)承担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烟花爆竹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的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低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

  (四)承担单一业务范围的安全评价机构,其专职安全评价师不少于25人;每增加一个行业(领域),按照专业配备标准至少增加5名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安全评价师中,一级安全评价师比例不低于20%,一级和二级安全评价师的总数比例不低于50%,且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不低于30%;

  (五)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评价的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并具有与所开展业务相匹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行业领域工作8年以上;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具有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

  (八)正常运行并可以供公众查询机构信息的网站;

  (九)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一)首次申请、延期换证和业务范围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材料目录;

  2.申请书;

  3.法人证明;

  4.截至申请之日3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

  5.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6.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7.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资料;

  8.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

  9.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

  10.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11.1-10项申请材料电子版。

  (二)事项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的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变更申请表;

  2.法人证明(复印件);

  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4.申请变更机构名称的,应一并提供变更后机构的有关工作文件和证明材料。

  (三)机构变更(因机构重组、分立、合并后的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1.按照(一)项提供材料;

  2.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原评价机构权责承继及机构资质变更主张情况的证明材料。 

  注:申请材料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以上申请材料须附电子版。

  六、办事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上服务窗口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将申请材料(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主办处室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对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申请单位可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上服务窗口自行打印回执。

  (三)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在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对审查合格的单位,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公开有关信息,颁发资质证书;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资质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专家现场核查时间不计入本条规定的审查期限。

  (四)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告,并及时更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相关信息。

  安全评价机构因改制、分立或者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书面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和业务范围。

  安全评价机构取得资质1年以上,需要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书面申请。

  (五)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申请。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流程附后。

  七、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不含现场核查时间)。

  八、办理网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网上服务窗口(http://www.gdzwfw.gov.cn/portal/affairs-public-depart-matters?region=440000&orgId=758333079)。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十一、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联系电话:020-83135382。

  交通指引:

  公交,到达广东电视台或越秀桥站,下车后步行至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地铁,五号线淘金或小北站,下车后步行至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十二、表格下载

  1.《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与学科基础专业对照表》

  2.《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设备参照表》

  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材料清单》

  4.《安全评价机构变更申请表》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办事流程.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