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请根据你企业具体经营情况径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经营卡式炉用丁烷气罐是否需要申请经营许可?
发布日期:2021-04-12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758333079/2021-0033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成文日期: | 2021-04-12 |
名称: | 经营卡式炉用丁烷气罐是否需要申请经营许可?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 |
主题词: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请根据你企业具体经营情况径向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咨询办理。
主办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联系方式: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 电话:020-83137111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1160
粤ICP备06000788号-1 网站标识码:4400000078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