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10月26日结束我省2022年汛期。
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在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严格落实防旱防冻各项措施。如遇特殊天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索引号: | 758333079/2022-0054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成文日期: | 2022-10-26 |
名称: | 广东2022年汛期于10月26日结束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
主题词: |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会商情况,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10月26日结束我省2022年汛期。
省三防办、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在转入非汛期后,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严格落实防旱防冻各项措施。如遇特殊天气,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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