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久掌柜
留言日期:
2021-09-27
主题:
关于工贸企业自建天然气气站重大危险源备案的问题
内容:
工贸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气站储量超过50吨构成重大危险源,是否需要到应急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其安全管理是否适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9-28
答复时间:
2021-09-2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工贸企业自建自用天然气气站储量超过50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行为,需要到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其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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