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amie366
留言日期:
2019-10-15
主题:
如何界定危化企业为生产企业?
内容:
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申请为经营带仓储的企业,其经营硫酸时有调配稀释的工序,这个稀释调配的过程算不算是生产的过程,该企业可否定为危化生产企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19-11-21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二条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二、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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