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aley
留言日期:
2019-12-12
主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咨询
内容:
指南第六条,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生产企业的产品(混合物)列入《目录》的成份质量小于70%,鉴定为危险化学品),是不是只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这个“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是指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吗?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1-09
答复时间:
2020-01-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规定,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险化学品并按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安全监管部门在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包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等安全行政许可,下同)时,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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