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aley
留言日期:
2019-12-12
主题: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咨询
内容:
指南第六条,对于主要成分均为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并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生产或进口企业应根据《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0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鉴定分类,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但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生产企业的产品(混合物)列入《目录》的成份质量小于70%,鉴定为危险化学品),是不是只需要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这个“不需要办理相关安全行政许可手续,是指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