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胡工
留言日期:
2022-03-03
主题: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内容:
根据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委〔2020〕3号)文件(第41页)规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本人有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请问能否担任主要负责人一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3-03
答复时间:
2022-03-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明确的是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从业要求。

  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因此,担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经应急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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