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海阔天空
留言日期:
2022-04-21
主题:
主要负责人化工类及以上职称认定
内容:
《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请问: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已取得“化工安全”类《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是否满足“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4-21
答复时间:
2022-04-22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注册安全工程师各级别与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相对应,不再组织工程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视为具备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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