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昊新
留言日期:
2023-03-19
主题:
安全负责人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
内容:
我目前是一家企业分公司的安全部负责人,然后再同时兼任一个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请问可以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3-20
答复时间:
2023-03-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议您对照以上规定,结合本企业特点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情况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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