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cy
留言日期:
2024-10-30
主题:
新建LNG储存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责任部门
内容:
本人于10月29日提交了主题所述的业务咨询,贵厅在10月30日进行了答复,但明显答非所问。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此类项目安全监督只能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但可以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而且受委托部门不能再进一步委托,即此类项目监管只能由省级或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LNG属于国家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液化气体,符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所以LNG储存建设项目只能由市级或以上级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麻烦明确告知:深圳市内LNG(液化天然气)储存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及执法是由哪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省厅是否委托给市局了?之所以咨询,是因为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均无相关信息。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04
答复时间:
2024-11-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应急规〔2023〕2号)有关规定,“涉及国家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如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可以委托县(区)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你所咨询的监管问题,具体结合LNG储存项目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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