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六福
留言日期:
2024-11-22
主题:
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条文的解释
内容: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十九条规定,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等设施设备支出。我们施工现场针对临边、洞口等危险部分进行了临时安全防护措施,业主单位认为第一次施工的这些安全措施都属于“三同时”初期投入不予计取,针对危险部位、临边洞口搭设的安全防护如果出现了损坏进行二次维护的时候才算是安全投入。我们认为了除了永久性的设施如基坑支护工程以外施工现场针对临边、洞口、临时用电等安全投入都应该算是安全投入。请帮忙明确下“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哪些,我们现场针对各种危险部位第一次投入的安全设施如基坑、洞口等临边的防护栏杆等是否应计入安全投入,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1-25
答复时间:
2024-11-26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规财处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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