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守护初心使命
留言日期:
2024-12-21
主题:
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部分内容的咨询
内容:
尊敬的省厅领导,年底将至,又到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对于《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中4.1选址d)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居民集中居住小区”这个概念应该如何定义?包含哪些范畴类型? 我们能够明确城区范围内各类商住小区肯定是这个范畴,但是乡镇呢?很多小乡镇是县道穿行,其中一边有连绵密集居民集中自建房(有些居住有些仅作店面经营),可算是圩镇里了,但各自有小街道未形成封闭小区,这样的环境是否属于“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在其紧邻(房挨房一两米远)的独立单层建筑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群众依法依规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自觉性越来越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同时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也在明显提高,如何保障经营者和周边群众合法权益,恳请省厅给予业务指导,万分感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26
答复时间:
2024-12-26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中4.1关于选址规定了“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居民集中居住小区”一般为相对集中的居住地(点)。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执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目前我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已下放到各地市监管部门,总体选址可咨询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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