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in
留言日期:
2025-01-02
主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和主要负责人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指引
内容:
请问关于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和主要负责人证 的考试,有无相关的文件规定或法律指引,例如:按照文件编号: XXX-XXX-《XXXX安全法》第XX条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经考核不及格的,不得上岗。 希望贵单位可以详细列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引。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1-03
答复时间:
2025-01-03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工贸处
答复内容:

非常感谢您对广东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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