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梁玉仪
留言日期:
2020-07-15
主题:
关于化学品的界定
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化学品性质界定的问题,如果企业所使用的一类化学品原料,纯度很高,比如聚乙二醇,这类物质也未纳入到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但它可能含有微量的杂质(比如环氧乙烷),含量很低,这个杂质(环氧乙烷)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里边的物质,但这环氧乙烷并不属于主动添加的物质,只是可能为工艺过程带入的杂质。而且整个化学品原料的MSDS表上也并未将这类原料归类为危害物且无相关任何的危害性分类信息,那么这整个化学品原料就因为含有这少量的杂质成分就属于危险化学品了吗?关于一类化学品原料,它的属性是如何界定的呢?是否这类原料在生产以及出厂的时候就已经界定和管控了它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MSDS表上的分类是否就是它的属性界定依据,如果并无相关危害性归类信息,那它本身是否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8-03
答复时间:
2020-08-03
答复单位: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实施安全管理;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按照一般化学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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