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共有17个处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调研活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新闻宣传处。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组织编制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应急指挥处。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综合协调处。综合分析全省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指导协调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省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动避难设施建设。承担省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应急支援和预案管理处。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以及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指挥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负责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秘书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市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九)火灾防治管理处。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以及重大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较大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十)汛旱风灾害救援处。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
(十一)矿山安全监管和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执法监督和工贸安全监管处。承担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按权限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并监督检查。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十四)救灾和物资保障处。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五)调查评估和统计处。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科技和信息化处。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厅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
(十七)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