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2023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7日-11月23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郑钟祥。
联系电话:020-8313590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2023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2〕60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预算编制“一下”和“二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财预〔2022〕90号)要求,为科学有效分配2023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提高使用绩效,我厅制定了本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预算
我厅2023年专项资金“一下”控制数为51102万元,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拟保留省级审批权限项目45876万元,下达地市(市、县)任务清单5226万元。
二、分配方式
我厅2023年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保留省本级使用的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补助地市的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
(一)省本级专项资金。计划保留省本级资金45876万元,按项目法分配。省本级专项资金通过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论证评审、遴选排序等环节完成项目库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和“轻重缓急”原则,结合我厅明年重点工作任务,从省本级项目库中择优挑选项目。
(二)补助地市。计划补助地方(市、县)资金5226万元,全部按照以任务为导向的因素法分配指标,根据各项任务权重,确定并下达各地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三、具体分配方案
(一)防灾救灾应急财政事权34102万元(省本级34004万元,地市98万元)。
1.自然灾害救灾20500万元。2023年拟继续预留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500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灾情统计,日常救灾补助,省委、省政府批准可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其他支出等。
2.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13602万元。2023年拟安排4个省本级项目13504万元和下达地市98万元(6个航空消防基地),主要支持航空消防和应急救援飞机租赁、驻防基地地面保障、林火预警监测、森林火灾研究等。
(二)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财政事权17000万元(省本级11872万元,地市5128万元)。
2023年拟安排17个省本级项目11272万元、预留资金600万元和下达地市5128万元,重点支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应急管理宣传、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及能力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基础科技支撑等。
3.2023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4.关于2023年度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