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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12-0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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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2024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公示期自2023年12月8日-12月14日,共7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郑钟祥。

  联系电话:020-8313590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2024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3〕4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预算编制“一下”和“二上”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粤财预〔2023〕87号)要求,为科学有效分配2024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提高使用绩效,我厅制定了本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预算

  我厅2024年专项资金“一下”控制数为51102万元,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保留省级审批权限项目41896万元,下达地市(市、县)任务清单9206万元。

  二、分配方式

  我厅2024年专项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保留省本级使用的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补助地市的资金采用因素法切块下达。

  (一)省本级专项资金。保留省本级资金41896万元,按项目法分配。省本级专项资金通过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论证评审、遴选排序等环节完成项目库建设,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和“轻重缓急”原则,结合我厅明年重点工作任务,从省本级项目库中择优挑选项目。

  (二)补助地市。计划补助地方(市、县)资金9206万元,全部按照以任务为导向的因素法分配指标,根据各项任务权重,确定并下达各地资金,同步下达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

  三、具体分配方案

  (一)防灾救灾应急财政事权34102万元(省本级32396万元,地市1706万元)

  1.自然灾害救灾20500万元。2024年预留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0500万元,主要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搜救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灾情统计,日常救灾补助,省委、省政府批准可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其他支出等。

  2.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13602万元。2024年安排3个省本级项目11896万元和下达地市1706万元,主要支持航空消防和应急救援飞机租赁、林火预警监测、驻防基地地面保障、国家消防救援局广东机动队伍驻防保障、基层森林防灭火能力提升等。   

  (二)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财政事权17000万元(省本级9500万元,地市7500万元)。

  2024年安排19个省本级项目9500万元和下达地市7500万元,重点支持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维,应急管理宣传,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及能力提升,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建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行业重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提升,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人才队伍建设,应急管理基础科技支撑,执法装备配备,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提升、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等。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清单.xlsx

附件:2.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总体计划表.doc

附件:3.2024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项目表.xls

附件:4.2024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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