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省审计厅对我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厅机关,并对省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科学技术研究院(原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等2个下属单位及其他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根据省审计厅对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的审计结果,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厅逐条进行梳理,分析原因,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2023年,省应急管理厅本级未充分论证即编制1个项目的预算,推动缓慢,导致80万元财政资金闲置”的问题
完成整改。一是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沟通协调,于2023年11月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工作职责分工,从而明确无需由我厅支出该笔80万元财政资金,改由其他单位承担费用支出;同时,我厅积极推动项目实施,在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已于2024年10月完成项目。二是及时调整该笔资金使用方向,我厅于2024年6月依规将该笔财政资金调整用于安全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随后完成了培训项目和资金支出,发挥了财政资金应有的作用。
二、关于“至审计时,有1个银行账户在机构改革后未按规定及时撤销,涉及账户余额20.59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我厅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粤财库〔2018〕3号)要求,已在2024年4月24日将原省安全监管局下属单位广东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基本户进行了销户,账户余额已转入我厅基本户。今后我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管理银行账户。
三、关于“省应急管理厅本级经管的1项资金在资金管理、使用等环节执行不明确,相关资金资产管理存在漏洞,涉及资金 190.8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一是2024年4月15日,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组织有航空消防驻防任务(河源、梅州、惠州惠东、清远、云浮罗定)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广东省省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并按照管理办法就有关事项进行明确:1.市县部门是承担省级下达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作为承担全省航空消防业务的事业单位,对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明确资金的管理权限和审批权限。预算执行主体部门按其管理权限和审批权限执行,无需向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申请、审批。3.省级航空消防基地保障经费,以任务清单约束性任务由省财政直接下达到地方,主要用于做好驻防基地的各项保障工作,包括办公、协调和驻防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等,要求专款专用。二是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召开专题会议,成立工作小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资金的申报流程严格执行《广东省省级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清单内容执行,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审批严格遵循《梅州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4年8月2日,承接森林防火实战演习、购买无人机及其配套设备等2个项目的第三方机构(梅州市菠萝文化有限公司、广东诚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将有关款项88784元、57065元退回到梅州市应急管理局基本户。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已向罗定市委、市政府汇报情况,并向罗定市财政局申请支付拖欠企业账款,2024年7月23日,罗定市财政局已向拖欠企业支付所有拖欠企业账款。三是罗定市应急管理局已组织人员实地核查资产情况并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补记入库。
四、关于“2023年,对经管的1项资金分配管理不到位,存在对需救助对象信息审核不到位和资金发放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涉及金额17.15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一是及时下发通知督促整改。针对审计发现问题,立即给相关地市下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审计整改的部署要求,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责任到人,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坚决整改、全面整改。二是举一反三开展全省自查。为加强全省救助资金管理,下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救灾资金使用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对2023年度救灾资金(生活救助方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规范管理。三是各地市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的两大类35个问题,认真研究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逐条逐项落实整改。四是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市开展整改工作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全省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通报,以点带面,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绩效管理。目前,韶关、河源、梅州、阳江、茂名、云浮市均已完成整改工作。
五、关于“对经管的2项资金在地市的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部分地市存在提前支付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 2331.19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一是罗定市已于2024年4月初偿付拖欠款项14.82万元。梅州市已于2024年6月底偿付拖欠款项557.21万元。二是肇庆市派出检查组对全市折叠床物资进行抽样检查,共计抽样203套折叠床,抽样率9.1%。抽样检查结果显示,海绵厚度合格率81.3%。2024年5月,肇庆市协调物资接收单位对折叠床进行全覆盖复检,发现全市共有680张折叠床存在货物制造质量问题,已要求供货商按照合同标的规格进行免费更换。截至6月30日,已全部更换为全新符合标准的折叠床,要求供货商核实情况并补充配送物资标识的不干胶印刷字样到各地物资签收单位,并指导开展字样安装粘贴工作;全市共发现530张折叠床无物资标识,供货商已对该530张折叠床补充安装标识。肇庆市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跟踪管理,严把采购质量关,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工作落实,确保采购工作的每一环节依法依规进行。三是潮州市应急管理局传达学习《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23〕34号),并于2024年7月5日转发至各县区局,要求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贯彻执行,规范资金分配流程,今后下发上级专项资金前,参照省级做法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六、关于“2023年,经管的1项资金在地市的分配管理使用不规范,有1个区应急管理局挪用资金29.23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高要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将区级自然灾害救灾专项资金29.227万元专款用于补充采购救灾装备、救灾物资等相关救灾工作,高要区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资金安排。2024年7月26日,高要区财政局列支该款项。7月31日,高要区应急管理局完成相关账务处理。今后我厅将通过书面提醒、定期检查、现场督导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救灾资金及各类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业务指导和使用的监管,督促资金使用部门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截留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经得起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
七、关于“2023 年,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及所属省航空护林站未建立航空消防直升机有关管理制度,运行不规范,租金结算把关不严,少扣违约费而多付租金197.21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一是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建立航空消防直升机验收、训练、巡护等管理制度。2024年4月17日,印发《广东省应急航空救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粤应急〔2024〕36号),对租赁应急航空救援直升机的使用管理进行明确规范。二是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进一步规范航空救援直升机的进场验收和训练、巡护等工作。严格执行《广东省应急航空救援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在租机合同中增加履约验收款项,包括入场验收、单次飞行验收、整体验收;根据救援任务实际,结合各业务处室训练任务需求,每月制定训练飞行计划,由供机单位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应急航空救援飞行训练计划审批表》提交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审核,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批后实施;加强对飞行时间记录的监管,要求观察员、机长、调度员三方签字确认开关车以及起降时间。三是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进一步规范项目采购和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学习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定,确保所有项目采购合法规范;严格把关合同文本的制定、审核,按要求组织合法性审查,对于前期进行过合法性审查的合同文本,如签订正式合同有条款变动的,再次提交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按要求提交厅党委会审议、省财政厅备案、对外公示等;已完善从2022年起的国家扶持引进的Mi-26机型租机合同。
八、关于“有4个会议报销凭证不齐全,涉及金额7.29 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我厅已按会议费报销要求将参会人员签到表等原始单据补充完整。今后我厅将严格落实会议费用管理要求,按规定审核报销会议费支出。
九、关于“2023年,省应急管理厅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编制不完整”的问题
完成整改。今后我厅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精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十、关于“2023年,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及所属省航空护林站有3个政府采购项目违反相关程序规定”的问题
完成整改。(一)关于“2023年,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个别采购项目存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涉及金额550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第一中标人深圳市金泽龙科技有限公司已主动放弃中标资格。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已经重新组织招标并完成采购,没有对专项资金造成实质性风险。二是进一步细化、量化采购文件中《评审标准》有关要求,提高采购文件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二)关于“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在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对供应商履约过程监管不到位,涉及金额150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一是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立行立改。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梳理,发现存在类似问题的,及时纠正;对正在实施的项目对照排查,对合同周期一年的项目,在执行到6个月时要求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合同履约情况中期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加强对第三方的督促力度,确保合同执行质量。二是进一步规范招标和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从招标到实施每个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同时,要求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规范履约过程管控,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三)关于“2021年,省应急管理厅本级在1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把关不严、监管缺失,涉及金额92万元”的问题整改情况:加强采购人员培训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严格执行采购规定,加强在采购活动、合同签约的材料审核把关。
我厅已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政府采购管理补充规定》,进一步完善采购流程,细化明确分工、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十一、关于“省应急管理厅本级部分信息化项目功能重复,涉及开发服务费8.71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一是组织深入学习《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服务预算编制标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防止再次出现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通过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实现数据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减少数据孤岛和信息壁垒。二是严格按照省政数局批复意见和立项方案开展“工贸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系统”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和管控项目建设进度和功能点符合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导致的重复建设。三是在今后谋划新的信息化项目时,进一步细化系统功能需求,认真比对相关的功能模块以及建设内容,确保在建和已建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重复建设,推动信息化项目间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从源头提高信息化项目的应用效能和资金效益。
十二、关于“至2023年底,省应急管理厅本级有10个信息化项目未按规定入账核算,也未纳入资产管理,涉及金额12956.04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我厅已完成10个信息化项目的资产登记入账工作。今后我厅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化项目建设的财务核算工作,不断加强资产和财务规范化管理,确保全面、真实反映资产信息。
十三、关于“对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管理不规范,库存部分物资账实不符,涉及库存物资735.42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一是向国家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中心长沙储备库反映问题,并更正库存水泵台账。二是组织对仓库物品进行盘点和重新清理,规范物品存放,确保账实相符。三是审计组指出问题后,仓库管理人员及时将省物资库2个飞机吊桶移回省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库。四是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整改,责成省防灾减灾中心(原省航空护林站)加强省级储备仓库固定资产管理,组织仓库管理人员强化仓库规章制度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风险意识。五是按照管采分离的原则,修订省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
十四、关于“对以前年度审计指出的‘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问题未整改到位,仍有266台电脑、打印机闲置超2年,涉及资产原值114.97万元”的问题
完成整改。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对厅机关国产替代下来的266台办公设备进行核对,其中20台为重复设备,实际办公设备为246台(台式电脑108台、笔记本电脑42台、打印机95台、复印机1台)。委托专业机构对上述办公设备进行鉴定检测及维修,经检测维修后可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151台(台式电脑68台、笔记本电脑30台、打印机53台),原值629879元;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资产45台(台式电脑23台、笔记本电脑12台、打印机9台、复印件1台),原值293377.25元;因技术原因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50台(台式电脑17台、打印机33台),原值154108元。经厅2024年23次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经检测维修后可满足工作需要的151件资产(原值629879元),已按程序无偿捐赠我厅纵向组团帮扶单位和平县工作使用;经检测鉴定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45件资产和因技术原因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50件资产,已按程序做报废处置。厅机关国产替代下来的246台办公设备已全部完成处置工作。
关于“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并推动严格执行;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从严从紧管理费用支出;加强对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和下属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的审计建议。我厅高度重视审计及整改工作,把此次审计作为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的契机,在整改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立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补充、完善、更新各项制度,深入研究制定基础性、长期性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以审促改、以审促建、以审促治,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计建议,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各类资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善物资调拨流程,明确各环节岗位职责,提升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管理,从严从紧把好费用报销支出;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各类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