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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审议通过:优化审批程序 完善抢险救灾工程管理

信息来源:南方日报、南方+
时间:2023-02-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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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修订稿》)。《修订稿》紧紧抓住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快速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广州市原有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体制,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应急救灾抢险工程效率,有效提高广州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的能力。

  新增工程类别:公共卫生领域应急抢险救灾工程被纳入名单

  所谓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主要包括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引起的抢险整治工程、应对紧急防洪潮,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的抢险治理工程等。而近几年,随着应急管理事业的发展,应急抢险救灾的范围也有了扩展。特别是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广州市组织实施了多个公共卫生应急项目建设,为进一步拓展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的范围提供了具体案例。

  结合近几年疫情防控需要,《修订稿》在此前自然灾害、应对紧急事故的抢险整治工程之外,将“公共卫生领域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纳入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并将“卫生健康部门”新增为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成员单位。这一调整,将为后续类似工程提供明确操作依据和程序,为确保公共卫生领域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快速建成,提供制度保障。

  优化审批手续:特别紧急工程可在工程验收前完善相关手续

  应急抢险救灾工程,最讲究的就是“快”。依照《修订稿》确定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的,各审批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如不立即组织实施将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工程验收前或者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概(预)算等审批手续。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符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细化队伍要求:明确优先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

  近年来,随着应急管理事业不断发展,广州各部门都在推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一支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陆续组建完成。《修订稿》明确,因突发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者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遵循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调度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也可采取轮候、择优方式从储备库中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而为应对突发事件发生而必须在短期内完成的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由现场指挥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视工程难易复杂程度从储备库中摇珠或择优方式产生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队伍。

  加强资金监管: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工程款,需在结算后30日内返还

  根据《修订稿》要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项目主管部门应在确保工程进度款不超出总概(预)算以及工程结、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申请支付,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承包单位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修订稿》还明确了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支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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