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3时30分,位于珠海市香洲区的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右线在施工过程中,掌子面拱顶坍塌,诱发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78.67万元。事故发生后,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经省政府批复同意的《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5月至10月,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卓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邹某及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李某立案调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3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280万元(贰佰捌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福建省卓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210万元(贰佰壹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邹某作出了“109410.11元(壹拾万玖仟肆佰壹拾元壹角壹分)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中铁二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李某作出了“121628.59元(壹拾贰万壹仟陆佰贰拾捌元伍角玖分)罚款”的行政处罚。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