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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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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2年4月24日印发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报告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应急函〔2022〕184号)部署,广东省应急厅委托广东省应急管理服务协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法定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抽查工作。期间发现:湖南和泰卓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在对东莞宝建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未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涉嫌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之有关规定。

  2022年11月18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湖南和泰卓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根据根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湖南和泰卓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附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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