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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5〕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5〕35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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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国家和省禁毒委《关于印发<禁毒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禁毒主管部门开展打击制贩毒品犯罪活动,现就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各地要针对当前我省禁毒工作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工作,严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我省生产、经营企业流入制毒环节。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和责任,分管领导要对工作亲自部署,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许可审批,切实督促企业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法规要求,严格把好源头准入关,认真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备案证明换证工作,督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凡存在产品流向不明、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一律不予换证,对已发证但存在此类问题拒不整改的要依法立案查处,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备案证。通过严格许可审批,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

三、保持高压态势,继续深入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检查督查。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毒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部署,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要组织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的行为。

四、加快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第二期)实施应用。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二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实施应用工作部署和要求,2016年3月底前将办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证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切实提高信息系统的覆盖面和应用率。督促企业在信息系统注册用户使用信息系统上报企业年报,及时清理注销信息系统许可、备案证过期的企业数据。同时,各地务必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年度报告表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138号)转发到企业,并督促指导企业按照新年度报告表的要求认真做好年报填报工作,确保2015年年报使用新年度报告表达到100%。

五、全面推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总局《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的要求和部署,我省在韶关、佛山、云浮选定了3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作为省级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培育,并要求各地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和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结合本地情况选定不少于1家基础好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作为市级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进行培育。各地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对选定的示范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传达到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规范化管理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我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水平。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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