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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粤安办〔2016〕81号 )

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粤安办〔2016〕81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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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以下简称《目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要求,组织指导相关行业、单位和企业对所涉及危险化学品进行全面摸查建档,依照《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中对应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和《目录》中的主要安全风险,认真排查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并结合《广东省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粤安〔20166号),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加强宣传,狠抓落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目录》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和管控的基础依据。各地、各部门要组织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准确理解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风险防范措施,切实增强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基础知识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执法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和企业针对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及时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采购、生产、经营、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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