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8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磷石膏库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意义。磷石膏库排放、堆存方式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等与尾矿库相似,安全风险大,我省又地处沿海,极端天气频发,一旦发生事故,易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决定,将磷石膏库纳入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范围,对磷石膏库实行安全许可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调查摸清磷石膏库现状。各地要对辖区内的磷石膏库进行详细排查登记,认真填写《广东省磷石膏库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面掌握磷石膏库规模、生产状况、管理单位等,建立健全磷石膏库基础档案。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于2月28日前将《广东省磷石膏库基本情况调查表》(含电子版)汇总报省安全监管局。
三、强化磷石膏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在详细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和隐患,建立风险和隐患台账,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明确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隐患整治期限,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闭库的闭库,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人:曲全杰,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133417,电子邮箱:138882888@qq.com)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