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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函》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函》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7-07-11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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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驻粤和省属有关重点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函》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企业认真吸取山东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爆炸着火事故等危险化学品的典型事故教训,积极做好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落实高温汛期“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有效防范化工及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以多种形式全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确保宣传工作落实到位。请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传真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 。

   (联系人及电话:蔡俊豪,020-83135393,传真:020-83135920

    附件:关于做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的函.PDF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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