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督促指导相关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主体责任,并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订)等规定,组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提高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请及时转发本通知给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3号).PDF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