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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8〕2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8〕2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8-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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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8年1月4日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贯

《规定》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6号令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作出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增加了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进一步明晰了《规定》在行业和作业方面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金属冶炼的定义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的具体要求,细化了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的有关规定,并在行政处罚方面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保持衔接。《规定》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监管执法和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法规依据。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规定》的学习宣贯工作,监管人员务必掌握内容精髓,务必做到学懂弄通。要通过召开宣贯会、举办培训班和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尽快将《规定》层层传达至基层一线安全监管机构和辖区所有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推动冶金、有色金属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监管职责

    各地要按照《规定》要求,逐一明确每个冶金、有色金属企业的安全监管主体,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将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情况纳入本地区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法督促企业开展相关工作。要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组织做好金属冶炼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督促冶金、有色金属企业加强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近期要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工作部署,加强冶金、有色金属企业明查暗访和监督抽查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查违法行为

    各地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6号)、《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粤安监管四〔2018〕1号)等规定要求,聚焦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加大冶金、有色金属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铁腕执法推动冶金、有色金属行业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PDF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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