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文件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粉尘防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01-08
作者: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粉尘防爆工作安排,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8〕43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018年,我省没有发生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统筹部署。一是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领导对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马兴瑞省长、林少春常务副省长对粉尘防爆等安全生产工作多次作出指示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高度重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广州、深圳、佛山、珠海、惠州、江门等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东莞市要求并落实各镇(街)党委副书记分管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强化考核,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省安委会将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并要求各级安委会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2018年安全生产监管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工作,纳入对各辖区、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各级政府在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分工。各地认真落实《方案》各项工作,明确各级职责,层层压实监管职责。中山市将专项整治纳入对各(区)镇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三是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粉尘涉爆企业整治工作。省安委办加强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地市安委办积极协调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抓好整治。按照《方案》部署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和省国资委省自然生态厅省粮食局等单位,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措施,进一步夯实了粉尘涉爆企业监管工作责任,明确了本地区和有关行业(领域)整治重点企业,明确了整治时间、阶段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深入摸排,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基础台账。2018年省安委办2次调度各地专项整治台账,查找问题,督促整改。各地进一步加大摸底排查力度,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台账。经核实,至2017年底,我省粉尘涉爆企业底数为7633家,2018年新排查出粉尘企业1971家,排除非涉爆企业1141家,取缔关闭企业(包含永久搬迁和自动关闭数)648家,停产整顿618家。2018年底粉尘涉爆企业总数为7815家,其中粉尘涉爆企业作业场所作业人数30人及以上企业524家。详细情况见《广东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地市

2017年底粉尘企业数量

新排查出粉尘企业数量

剔除非涉爆粉尘企业数量

取缔关闭企业数量

停产整顿企业数量

限期整改企业数量

2018年底粉尘企业数量

经济处罚金额(万元)

广州市

540

382

30

52

40

262

792

152

深圳市

1939

648

339

391

55

885

1892

625.57

佛山市

1818

183

310

26

305

1335

1665

214.3

东莞市

1466

470

252

109

95

933

1575

95.27

珠海市

291

11

93

0

18

90

250

15.3

江门市

300

69

21

22

9

107

320

0.18

中山市

404

42

0

31

40

322

393

9.7

汕头市

47

0

14

0

0

0

33

0

惠州市

344

96

21

5

24

135

414

134

肇庆市

56

6

5

0

5

17

57

2

湛江市

75

19

0

0

2

70

94

26.8

揭阳市

16

0

3

0

0

10

13

0

韶关市

46

1

1

0

0

45

46

0

茂名市

81

0

24

0

4

16

57

55.75

梅州市

57

2

9

0

2

17

50

4.5

潮州市

0

2

0

0

0

0

2

0

清远市

38

6

10

6

3

8

28

9.3

云浮市

33

1

1

0

4

19

33

0

河源市

15

0

0

0

0

15

15

0

汕尾市

6

0

0

0

0

0

6

0

阳江市

61

33

8

6

12

57

80

82.1

合计

7633

1971

1141

648

618

4343

7815

1426.77

(三)示范引领,创新专项整治安全管理模式。一是强化责任制落实。原省安全监管局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工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利用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督促粉尘涉爆企业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将粉尘涉爆企业纳入高危行业,并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惠州市充分发挥中共党员先锋示范作用,在各园区和规模企业内要求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分管负责人为中共党员,推荐有条件企业建立党建学习园地,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管理职责。二是推进示范引领。各地加大对粉尘涉爆企业“硬件”管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坚决打造一批“安全实用”的粉尘涉爆除尘工艺设备。佛山市设立专项资金,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技术改造采用湿法除尘工艺进行财政补贴,珠海市、深圳市龙岗区设立粉尘涉爆专项资金,聘请专业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辨识与管控工作,大力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东莞市凤岗镇大力推广采用管道和除尘器都用喷淋的“二级”湿法除尘工艺,既安全又实用,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创新宣传推广方法。各地加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选取了安全管理规范、防爆技术先进、整改效果明显,具有推广意义的粉尘涉爆企业作为本地区专项整治示范典型,并通过现场观摩会或者微信群、QQ群等媒体加以宣传推广。佛山市顺德区通过举办2018中国安全产业大会,吸引全省各地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观摩粉尘涉爆企业负压粉尘收集系统和负压金属粉尘湿法除尘设备。开展粉尘防爆安全监管技术知识培训。各地继续组织开展对粉尘涉爆作业人员、企业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建构筑物、除尘系统、涉粉工艺、粉尘清扫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共举办粉尘防爆专题培训260多场次,共培训21500多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连续六年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整治情况看,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主要体现在:

(一)监管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主要内容了解还不深入,对“大力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等措施没有完全贯彻落实。深圳、江门等市部分企业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整治中,没有按照《广东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二条“除尘器、管道中喷淋、喷雾洒水形成的水幕应当尽量靠近产尘源”要求,存在由于人员管理上的一时疏忽而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风险。

(二)“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整改尚不彻底。我省近两年重点整治粉尘涉爆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的“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部分地市粉尘涉爆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没有彻底完成“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整改。

(三)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动态变化明显,准确排查摸查、统计分类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工作难度大。粉尘涉爆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企业新成立时间周期很短(安装几台抛光打磨设备即可),此类企业新成立和关闭随时都会发生变化,粉尘涉爆安全生产主管单位很难及时掌握底数。

(四)粉尘防爆企业数量庞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平衡。全省大部分粉尘涉爆企业高度重视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但仍有部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粉尘防爆整治风险管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及整治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员工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未及时淘汰更新落后的除尘工艺设备,在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方面的力度不够,工艺技术难以满足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规范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做好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政治站位。各地级以上市安委会、各有关监管部门要继续强化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粉尘爆炸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高风险企业和关键环节安全监管,为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进一步夯实专项整治责任,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继续加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加强统筹和组织协调,层层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大力推动粉尘涉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认真开展粉尘燃爆风险辨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突出整治工作重点,全面消除“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各地要以金属粉尘企业为重点,重点预防金属粉尘爆炸事故,彻底消除金属、木质和粮食(饲料加工)粉尘涉爆作业场所30人以上企业“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同时防范新建粉尘涉爆项目“十大重点问题和隐患”产生。

(四)强化执法督导,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级有关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要对涉粉尘作业人数3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逐一执法检查,对不认真进行自查的企业,要敢于动真碰硬,对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拒不整改且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要发挥执法警示作用,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安全生产“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制度措施,确保所有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落实闭环管理。同时,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将好的工作措施和方法形成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和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五)继续排查,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各地要继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摸底排查工作,及时更新粉尘涉爆企业基础台账,全面掌握本地区粉尘涉爆企业的数量、类型、所属行业领域、粉尘种类、生产规模、从业人员数、粉尘涉爆作业场所作业人数、自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隐患等信息,并按照“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的要求,登记造册。

(六)强化科技化手段,大力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各地要通过示范引领、专题培训、案例解剖式执法、媒体宣传等各种方式,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充分利用技术支撑力量,指导帮助粉尘涉爆企业改进作业工艺,进一步推广金属粉尘湿式除尘工艺,运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手段,引导企业向本质安全转型升级,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健康权益和生产财产安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月7日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