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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8·31”火灾事故的通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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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中央驻粤及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2019年8月31日5时35分许,位于肇庆市高新区的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都邦公司”)D仓库(甲类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势持续近4小时,社会影响恶劣。经初步调查判断,库存大量的苯乙烯,在仓库没有采取有效控温措施、阻聚剂失效的情况下,发生自聚放热,引发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事故暴露出居都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诸多突出问题:居都邦公司法人代表为企业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但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主要负责人不一致,2019年至今仅主持召开2次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责任悬空、履职严重缺位。企业安全管理架构极不完善,未覆盖全员全岗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仅有的4名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具备化工化学背景,也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从总经理到安全管理人员到一线仓库管理员,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苯乙烯安全风险不了解、不熟悉,不清楚苯乙烯需要控温储存、容易自聚放热等危险特性。企业现场管理极其混乱,槽车运输苯乙烯到厂后自行分装到塑料大桶(1吨/桶),在没有控温措施的甲类仓库超量堆垛存放,使用塑料大桶盛装苯乙烯在包装物材质、容量、储存条件等均严重违反《工业用苯乙烯》(GB/T3915-2011)标准规定。生产车间内大量存放原料及产品,仓库超量储存问题突出。事故也暴露出当地监管部门未认真吸取“8·6”英德市广康生化公司仓库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厅监管要求不力,许可审批把关不严,督查工作不到位。

  居都邦公司“8·31”火灾事故,是进入8月份以来发生的第二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时,当天10时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30号储存有电石、天那水、乙烯利以及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海南汇盈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同一天相继发生2起涉危险化学品事故,且发生在“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期,社会影响很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正处于“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关键期、攻坚期、决战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拿出临战决战姿态,按照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以及省应急管理厅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隐患风险,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务必做到“三个严防”“四不发生”,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前期部署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对标对表排查治理,突出检查夏季高温“四防”措施、储罐仓库安全防范措施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通过媒体同步曝光,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倒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开展苯乙烯安全专项排查。苯乙烯具有易燃和自聚的危险特性,遇明火、高温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发燃烧爆炸的危险。苯乙烯储存应严格按照《工业用苯乙烯》(GB/T3915-2011)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等要求执行。各地要深刻吸取居都邦公司“8·31”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涉及生产、储存、使用苯乙烯的安全专项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设施)控温措施不到位、与氧化剂或酸类物质混存混放、超量储存、超期储存导致阻聚剂失效、苯乙烯包装物选材和容量不符合标准等情况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安全专项排查情况连同落实两个导则排查整治情况一并于9月10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

  四、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各地要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化工企业从以往的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事故警示教育,增强企业整体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五、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肇庆市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迅速组织开展居都邦公司“8·31”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深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全面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复工。

  请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化工企业贯彻落实。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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