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相关线索,广东省应急管理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并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公开信息表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决定书编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 | 处罚 | 公开起止日期 |
广东正维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914400007417470568 | 徐天桂 | (粤)应急罚〔2019〕基础—03号 | 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 |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根据2013年8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2015年5月29日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修改)第三十六条 | 警告,并处伍仟元罚款 | 2019年9月10日 |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 2019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