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文件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11·28”充装间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9-11-29
作者: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1月28日19时30分许,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乙炔充装间发生火灾事故,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虽没有人员伤亡,但事故导致充装间屋顶损毁严重,充装设备、管道、部分乙炔钢瓶和建筑物框架不同程度受损。经初步判断,乙炔充装金属软管脱落(断裂),在乙炔气压作用下甩动,碰击乙炔钢瓶产生火花,引燃泄漏的乙炔气造成闪燃起火,燃烧高温导致周边在充乙炔瓶易熔塞(安全阀)熔解,大量乙炔气发生泄漏并被引燃。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惠州市惠阳区溶解乙炔气厂是一家专门从事溶解乙炔生产灌装经营的民营企业,年产乙炔气650吨。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该企业在安全责任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设备选型和维护保养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是安全责任严重缺位。企业实际控制人只管经营不管安全,安全管理完全假手他人,找亲属挂名担任法人代表,该亲属与企业没有确定劳动关系,完全不参与企业实际管理,实际控制人妄图以此逃避监管、逃避责任。二是设备管理存在缺陷。企业未建立设备维护档案,未定期检查充装软管、接头,造成充装过程中充装金属软管脱落(断裂),设备保养严重缺失,严重违反设备维护保养规定。三是违章违规作业突出。企业编制的《气瓶充装操作规程》没有明确规定气瓶充装完成的判断标准、更换气瓶操作流程等,操作规程存在严重缺漏;现场操作人员在未确认关闭充装罐组截止阀,也未关闭链接软管截止阀的情况下,进行更换气瓶作业,在发现有乙炔泄漏的情况下仍强行作业,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四是应急处置能力低下。着火时,现场作业工人仅是第一时间使用灭火器灭火,没有立即关闭气源总截止阀,造成乙炔持续泄漏,事故扩大。同时,反映出惠州市未认真贯彻落实粤安办〔2019〕145号文和深刻吸取惠州石化“2·18”事故教训,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企业法人安全责任悬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该起事故发生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开展“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关键时期,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造成被动,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始终绷紧神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不能把危险化学品行业当成一般行业,不能把危险化学品事故当成一般事故,始终保持警惕、绷紧神经,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奋战50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严防死守,滴水不漏,全力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抓住重点关键,全面治理整顿。经过梳理,我省涉及乙炔生产充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共27家,分布在汕头、佛山、韶关、河源、东莞、惠州、梅州、江门、肇庆、茂名、湛江、清远、揭阳、云浮等14个市。各相关地市要立即组织市区联合检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的问题,对所辖溶解乙炔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乙炔气发生、净化、压缩、充装等环节及企业法人履职、主要操作人员应急能力逐一检查、逐一考核并确认,凡存在类似“11·28”事故企业问题或重大安全缺陷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立案、从重处罚。对其他液化气体充装企业及具有易燃易爆特点企业也要严格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全面自查、检查。

  三、深刻吸取教训,严防事故发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不能把别人的事故当作故事来看,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举一反三,联合相关部门重点开展涉及气体充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设备选型不合理、操作规程不合规、压力设备未经定期检测、超期服役等隐患问题,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严格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惠州市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快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对事故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妥善处置存留的乙炔钢瓶,迅速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惠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按照“提升一级对待”的要求,派出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全程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党组要召开专门会议,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反思工作短板和不足,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化解安全风险,严防事故再次发生。

  请迅速将本通报转发至所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所辖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2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通报要求的工作情况书面报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29日

分享:
关闭窗口 打印文档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