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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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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应急函〔2020〕128号)

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茂名、肇庆、清远、潮州、云浮市应急管理局,罗定市应急管理局,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航空护林站(省林火卫星监测中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20〕2号,见附件1),为共同做好我厅2019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全面衡量资金使用情况,了解和分析资金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加强管理,不断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事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1.自评范围:2019年省级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4860万元(见附件2、3)和部门整体支出。

  2.评价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

  3.责任主体: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绩效评价,各地级市应急管理局指导辖区内各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二、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项目承担单位自评(2020年3月19日前)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资金安排,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

  1.投入。主要包括财政资金分配及其支出项目确定(论证决策充分性)、目标设置及确认(目标设置完整性、目标设置相关性、目标设置可衡量性)、保障措施(制度完整性、进度安排合理性)等内容。

  2.过程。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具体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分配情况、资金支付情况及支出的规范性等内容;项目管理具体包括实施程序、项目监管、项目进度管控等内容。

  3.产出。主要包括经济性(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完成进度及质量)等内容。

  4.效益。主要包括效果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性)、公平性(支出的公共属性或满意度)等内容。

  (二)报送要求(2020年3月25日前)

  请各单位、厅有关处室于3月20日前将完成的绩效评价基础材料(见附件4,随通知发布在省应急管理厅官网-通知公告专栏)和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6596426@qq.com,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材料于3月25日前报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

  同时,请各单位、厅有关处室做好迎接省财政厅现场评价的准备工作。

  (三)汇总上报(2020年3月30日前)。

  我厅将汇总评价材料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于3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厅有关处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绩效评价工作。

  (二)认真自评,以评促改。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照评价指标,逐项实施评价。对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

  (三)积极行动,完成任务。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早行动、早部署、早报送材料,并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评价过程中请加强与省应急管理厅规划财务处沟通,及时反馈遇到的问题。联系人:郑钟祥,联系电话:020-83135903,传真:020-83135914,联系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邮编:510060。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20〕2号)

  2.关于下达地市2019年度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森林防火及航空消防)的通知(粤财工〔2019〕87号)

  3.关于下达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工〔2019〕55号)

  4.绩效评价基础材料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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