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安办函〔2020〕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进入3月份以来,全省共发生事故176起、死亡118人,与2月份发生事故78起、死亡39人环比大幅增加。其中,建筑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环比分别增加500%和533%,商贸制造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环比分别增加417%和460%,道路运输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环比分别增加84.6%和132.1%,安全生产形势严峻。3月27日,深圳市宝安区消除黑臭水体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管沟侧面坍塌事故,造成1死1重伤。
当前,国家防总已于3月28日宣布进入汛期,我省于3月31日进入2020年汛期,伴随而来的强风、暴雨、雷击、高温、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对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矿山、尾矿库、化工、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会带来很大挑战。请各地区、部门和单位针对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及早部署落实预防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迅速贯彻落实省领导部署,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要认真贯彻3月29日李希书记主持召开的全省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护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针对近期危化品、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等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安全生产特点以及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明确重点防范的区域和单位,制定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要全面、彻底排查可能由灾害性天气引发事故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指定专人负责督办,限期整改治理到位。要加强事故分析研判预警,必要时联合发布预警信息,提早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伤亡损失扩大。
二、进一步吸取教训,切实抓好汛前安全检查
(一)建筑施工方面。要深刻吸取2016年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强对流天气引发起重机倾覆的教训,对建筑工地大型设备各部位做好检查,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同时,要举一反三,重点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威胁的场所、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遇暴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及时撤人和停止相关室外高空作业。
(二)隧涵河道方面。要深刻吸取2019年深圳市“4·11”短时极端强降雨引发的人员伤亡事件教训,及时准确发出预警、加强分析研判及早预测预警,重点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涵洞、河道、边坡等重点部位进行监测,发现险情要立即停止运行。要吸取惠州市博罗县“3·20”边坡塌方事故教训,若隧道施工、地下污水管网施工遇到突水征兆时,要立即撤出所有人员。
(三)道路交通方面。要深刻吸取2017年发生广河高速公路龙门路段“7·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雨天超速行驶、在路面湿滑情况下操作不当的教训,针对高速公路、国省道、农村和山区公路等重点路段的安全管理,对客运车辆(尤其旅游包车、长途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重点管控,认真整治道路运输企业挂靠问题,坚决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尾矿库、排土场方面。要深刻吸取2010年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故教训,重点对排洪设施、干摊长度、安全超高和坝体以及周边山体稳定性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班监控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漫坝、溃坝、滑坡事故发生。
(五)矿山方面。要重点对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和易受山洪、泥石流等威胁的地下矿山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淹井威胁的矿井要构筑防排洪设施,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全部人员,严防淹井事故发生。
(六)危险物品方面。要重点对危化品、民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运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储运企业的防火防爆防雷设施进行监测,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运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水、防潮、防雷电、防泄漏等措施。
(七)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等方面。要重点对水上作业防台风、风暴潮、大雾等恶劣天气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气象情况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冒险作业。
(八)其他各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立即组织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时刻警惕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加强汛期应急值守
各地要密切关注汛期天气变化,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出行提示提醒。要修订完善汛期安全应急预案,敦促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汛期、台风期间景区景点关停、游船停航回港避风、游客转移安置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此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