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森防指〔2020〕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结合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三定”规定,就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进行了划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4月7日
广东省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防灭火工作,按照有利于履职尽责、建设管理和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统分结合、协同配合、相互支持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省应急管理厅与省林业局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职责事项划分提出如下意见:
一、省应急管理厅职责事项
第一条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
第二条 负责协调全省森林火灾扑救,统一指挥协调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第三条 组织、指导开展全省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组织、指导全省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和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省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指导森林航空消防基地和临时起降点的建设与维护。
第六条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七条 负责全省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火灾信息,组织全省森林火险形势季度研判工作。
第八条 统一建设和管理全省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灭火通信平台、野外气象因子采集平台。
第九条 指导全省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全省森林火灾信息、森林火灾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全省森林消防专业救援车辆审批和信息管理。
第十二条 负责编制全省森林火灾扑救、装备装具和物资保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十三条 指导开展森林防灭火新技术、装备和新战技战术科学研究。
第十四条 承担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森林火警“12119”报警电话设在应急管理部门。
二、省林业局职责事项
第十六条 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第十七条 指导全省各地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指导全省划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规定高火险期,督促所属林业部门及时提请本级政府发布禁火令。
第十九条 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第二十条 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与全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 参与配合全省森林火险形势季度研判工作。
第二十三条 支持全省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森林防灭火通信平台、野外气象因子采集平台、森林航空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十四条 指导全省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第二十五条 指导全省森林防火机构、管理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六条 指导全省林业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指导、监督火烧迹地生态修复及森林防火设施修复。
第二十八条 协助参与全省森林火灾数据统计、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查处挂牌督办有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 指导全省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三十条 指导开展森林防火边界联防工作。
三、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林火视频监控信息、林火卫星热点,相互通报,信息共享。
第三十二条 2018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由林业主管部门移交应急管理部门维护和管理;自2019年开始,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信息共享。
第三十三条 森林防灭火有关档案资料双方共享。
第三十四条 省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提请以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中央和我省涉及有关机构职能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