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应急函〔2020〕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2时30分许,位于印度安得拉邦维沙卡帕特南地区的LG聚合物印度公司在准备复工期间发生苯乙烯有毒气体泄漏事故,已造成11人死亡,1000多人中毒就医,周边3000多人被疏散。近年来,我省也曾发生涉苯乙烯生产安全事故,2012年5月28日,惠州兴达石化工业有限公司苯乙烯储罐发生火灾事故;2019年8月31日,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苯乙烯仓库发生火灾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苯乙烯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我省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立即启动“一盘棋”响应机制。各地、各企业要树牢“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风险来防范,举一反三,聚焦类似苯乙烯、丙烯酸、环氧乙烷等易自聚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高温条件下喷淋降温、通风、制冷等控温储存的要求,强化防泄漏管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要全面检视安全生产工作是否跟上疫情防控状态的调整、安全监管是否
跟上企业生产的调整、企业安全管理是否跟上生产节奏的调整等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严防同类事故发生。
二、深化“四令三制”贯彻执行。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四令三制”要求,把“四令三制”细化融入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和控制文件,动火令、动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必须经企业主要负责人签批,严格落实有限空间特殊作业制、值班室(中控室)24小时值班制、企业领导值班带班制。对“四令三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采取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等方式,纳入重点监管企业,盯紧不放、狠抓贯彻执行。
三、强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涉苯乙烯企业要立即组织一次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安全风险辨识,严格对照《工业用苯乙烯》(GB/T3915-2011)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等要求,对苯乙烯生产、储存、使用环节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储存场所(设施)的控温措施。苯乙烯储罐按要求装设带液位、温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严禁苯乙烯与氧化剂或酸类物质混存混放,严禁超量储存及超期储存导致阻聚剂失效。涉苯乙烯作业区应装设防爆型照明、通风设备。涉苯乙烯岗位操作员工熟悉危险特性、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四、严格开展监管执法查处。各地要深入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凡存在汛期“四防”措施不落实、储存场所(储罐)控温措施不到位、苯乙烯违规混存混放、超量储存、包装选材容量不符合标准等情况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风险程度高的,立即停止使用苯乙烯储罐或仓库,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在确保安全条件下妥善处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请迅速转发至所辖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