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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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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指示,现将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0年8月7日至8月13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7日

2020年省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分配表

地区

下达资金数(万元)

备注

合计

455

地市小计

274.7

韶关市

42.96

河源市

102.97

惠州市

35

清远市

93.77

财政省直管县(市)小计

180.3

南雄市

4

仁化县

26.84

翁源县

14.2

龙川县

17.57

连平县

2.42

紫金县

11.04

阳春市

27

广宁县

2.99

德庆县

7.83

怀集县

17.18

连南县

2.2

连山县

22.29

英德市

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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