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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351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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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於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广东规范化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的提案》(第20200351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电动车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大力度开展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做了大量工作。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推动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设

  一是制定《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府规章(本文所称电动车指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按照省领导的专门批示,省应急管理厅正在牵头制定《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针对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维修和回收等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活动和行为进行规范,建立完善全链条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目前此项目已呈报省司法厅立法计划预备项目,正按计划积极推进。二是制定发布充电桩标识编码规范。省市场监管局强化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及充电设施运行安全,发布实施了省地方标准《充电机(桩)标识编码规范》(DB44/T 1762-2015),对充电机(桩)的标识编码原则、编码结构和编码规则进行统一规定。三是出台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标准。省消防救援总队在2018年出台了《广东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消防)要求》,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选址、建筑构造、消防设施、电气及消防安全管理等进行了指导规范。

  (二)部门联动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

  一是大力推进新国标的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后,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加强配合,建立信息互通、情况共享、联合排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组织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的数量和情况进行排查,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场所和销售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动政府出台规定,建立完善登记发牌制度,合理设置过渡期处置非标车辆,落实“放管服”改革,推进“带牌销售”、登记辅助小程序、警邮合作等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群众申领电动自行车牌证。二是强化火灾隐患综合治理。近年来我省将电动车消防安全作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重点任务加以推进,逐年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开展综合治理。2018年,省公安厅等9个部门联合开展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省应急管理厅等6部门联合转发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加快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2020年,省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全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回头看”行动,提请省政府将“回头看”行动纳入广东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以推进,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力争2020年各地电动自行车火灾起数、亡人数在2019年火灾数据基础上分别下降20%以上。

  (三)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省市场监管局从源头加强电动车质量管理,将电动自行车产品纳入年度重点监管目录,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政策宣传,组织国家标准实施专项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开展3C认证和证书转换,对辖区内重点生产、经营场所和主要销售渠道在售电动自行车等3C认证产品重点检查,查扣不符合3C认证要求产品。从2020年4月至9月,省道路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安、工信厅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阶段性专项检查。

  (四)推动物业管理领域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2017年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连续3年组织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将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集中存放、管理电动自行车,落实安全措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整治范围。针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督促指导物业企业,开展清理楼道、清理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制定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

  (五)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做好用地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各地在详细规划编制中保障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用地安排,要求各地在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更新规划时考虑充电设施的规划要求,确保充电设施的合理选址和集中布局;在土地出让、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从严把关,确保按要求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根据国家要求,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批环节,明确各居住(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

  二、下一步措施

  2020年5月28日,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派出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调研。综合有关部门意见,下一步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快规范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

  省应急管理厅按照立法计划,加快组织调研、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等工作,推进政府规章《广东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制订。深圳市正在加快推进《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的出台,还组织编制了《深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标准》,汕尾市正在组织制定《汕尾市电动自行车办法》。全省各地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有关规范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系。

  (二)把住源头质量关、强化日常安全监管

  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把好电动自行车生产质量关,突出质量安全治理,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综合治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车辆、电池流入市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机构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对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乱停乱放、阻塞防火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各街道(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要大力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安全网格管理员等加强巡查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南方电网公司要重视充电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定期巡视检修,做好安全用电保障。公安部门要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和修理场所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拼装等不合格车辆重新流入社会,推动各地实施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牌证管理,2020年底以前,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地市,要全部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制度。

  (三)“疏堵结合”推动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提供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保证电动车充电安全,是减少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降低电动车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的重要举措。一是各级政府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公共空间实际利用情况和民众需求,做好统筹规划;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电动车充电点、充电桩和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二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采取政府主动投入、业主住户出资和社会资本投资等多种形式推进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充电设施管理。公安部门强化治安管理措施,通过安装治安监控、加强治安巡查和人员值守等措施,推动解决用户担心的偷盗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充电设施的维护管理;四是加强政策扶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由于电动车充电服务费(管理费)等没有列入政府定价目录,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各地政府和发改等有关部门采取优惠措施和扶持政策,促使行业形成让运营企业和群众双方满意的市场价格,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五是明确建设标准和申报要求。各有关部门积极支持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电动车充电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审批验收流程,简化程序,确保电动车充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救援机构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电动车充电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明确电动车充电停放场所建设要求。电网公司根据客户需要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业扩报装服务,进一步优化内部流程。各有关部门制订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引,引导充电设施规范建设,方便群众办事。

  (四)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行业自律

  一是全面加强社会面的宣传引导,提高民众安全意识。经常性举办宣传活动,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微信等扩大宣传面;采取典型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张贴宣传挂图,开展“敲门行动”入户宣传,告知群众电动车火灾危险性和正确的停放充电知识,教育引导消费者勿购买三无车辆、非标车辆、非法改装车辆。针对电动车使用主要人群,开展对快递物流企业、学校、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教育。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让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和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推荐和支持企业参与电动车及充电设施安全标准制定,提升电动车及充电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

  (五)以点带面,加强示范引领

  各地市政府组织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试点带动、逐步规范”的思路,积极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应用信息化先进技术,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改进管理模式,大力推动电动车安全管理示范创建,全面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杨华芳,联系电话:8313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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