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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178号提案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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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一般工商贸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提案》(第20220178号)提案收悉。经综合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实施工作,是较早开展工作的省份之一。2013年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020年3月,省政府再次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4号),明确了投保安责险的企业范围,完善了保险机构参与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制度;2021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联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了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事故预防、保险理赔等全流程具体要求,明确安责险工作目标、保障范围和职责分工。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省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参保生产经营单位共55371家,参保比重70.02%。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民用爆炸物品等五个高危行业领域参保生产经营单位覆盖率均已达100%。安责险对于防范化解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工作目标中也明确要求2022年底完成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参保全覆盖后,逐步拓展到其他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因此,在一般工商贸领域,尤其是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推行安责险的政策引导是明确的。

  我省推行安责险遵循“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依法参与”的基本原则,经会省财政厅意见,政府财政资金不宜过度介入市场行为,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确保安责险依法依规实施、健康有序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逐步拓展其他事故多发易发行业领域安责险覆盖面,不断完善与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研究机构等各方的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配套激励政策,充分利用优惠贷款、减免财税、提高信用评级等手段,指导和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支撑,提升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能力。同时,多元化、多形式地开展安责险的各项工作,提高企业对安责险的认识,不断提升我省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化解和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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