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永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 加快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法》,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细化为“广东65条”具体措施,标本兼治抓安全生产,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推行企业主要负责人“1710”工作机制,对企业负责人提出了“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好安全生产7项职责和安全生产10个承诺”的要求。面向全省各类企业举办“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会,组织召开惠州“2·18”、清远“4·3”事故警示分析会,推动“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二是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持续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百日清零行动、专家指导服务、“6+1”专项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2.5万宗,处罚金额6.6亿元。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办理70余宗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
三是创新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普及。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清零行动”为契机,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全省组织企业员工开展学习培训300万人次。定期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以案释法,连续发布了“百日清零”十大典型案例、“一案双罚”十大典型案例、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应急普法“线上马拉松”等活动。开展第十一届广东省安全(普法)知识竞赛暨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广东选拔赛活动。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企业、车间、班组三级责任人以及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排查整治,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我们将持续在精准严格执法上下功夫,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加强严格依法执法,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坚持“三管三必须”,压实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
一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率先实现市、县、镇三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时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形成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抓总的“统分”模式。建立了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水上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玻璃桥项目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等专业协调机制。
二是进一步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出台《广东省党政部门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55个部门和单位安全职责。印发《广东省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重点职责工作清单》,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实施“清单化”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产业、村级工业园、海上施工平台、玻璃栈桥、“野景点”等新行业、新领域、新工艺的安全监管职责,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建设。
三是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每年对21个地市和38个省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严肃约谈排名靠后的地市和单位主要负责人。2020年首次对5个地市、2个行业监管部门实施专项巡查督导,对较大事故多发的8个地市党委、政府发出《督促函》。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好安委办职能,加强监督指导协调,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动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年度任务清单全覆盖,健全完善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交办单制度,完善考核巡查、事故调查等机制。重点关注新兴行业领域,研究制定《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见》,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海上风电项目、电动自行车、平台经济、醇基液体燃料、休闲渔业、“低慢小”升空物及空飘物管控以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点播影院、电竞馆、冰雕馆等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监管职责。
三、坚持大抓基层,夯实基层安监执法基础
一是数据赋能打通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我们深化省域治理“一网统管”体系建设,推动建立“智慧应急”应用体系,实现部、省、市系统对接联通。依托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闭环管理,确保检查发现的每一条重大事故隐患都有人盯、有人改、改到位。
二是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统一配发省、市、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支持粤东西北部分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执法用车,基层行政执法保障得到加强。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安全生产“执法质量提升年”行动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率100%、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100%、执法典型案例报送率和合格率10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率100%。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标准化示范点建设规范》,从机构设置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监管执法精准化、执法装备现代化、日常管理正规化、监管执法现代化、保障体系制度化等方面开展试点建设。目前,已建成1个省级示范点(佛山市)、25个县级示范点,不断规范提升基层执法工作条件。印发《广东省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深圳、珠海、惠州等地积极探索向社会聘请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
三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和专家服务工作机制。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整合执法资源,构建权责一致、权威高效、协作顺畅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我省持续在金属冶炼、有限空间等领域开展专家指导服务,2022年在钢铁行业试行派驻安全生产特派员制度,帮助一线监管执法人员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为开展好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执法示范建设,加大对基层执法建设的资金扶持,推动基层应急管理部门用好用足相关政策,加快配齐配强基层监管力量,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组织举办全省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班,制定出台应急管理执法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同时,我们将根据“数字政府”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一网统管”建设,推动应急管理数字化、智慧化发展。
四、强化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抓安全生产
一是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修订《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已纳入2023年立法项目,计划在今年7月完成审议。目前该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一审,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本次修改进一步细化厘清政府及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建设,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执勤用车和装备,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知识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二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制定《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类分级监管。今年印发了《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聚焦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闭环管理和责任倒查机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持续在全省营造严的基调、严的氛围,以责任落实带动工作落实。
三是制修订各类重点行业领域应急预案。印发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推动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救援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
四是规范明确户外未开放区域安全监管。省安委办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加强“野景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系统加强“野景点”安全管理,进一步厘清完善“野景点”“野沙滩”等安全管理责任,彻底消除监管盲区死角。规定各县(区)、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同时对网信、教育、水利、文旅、应急管理、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作了细致划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法规制度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出台,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我们还将结合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最新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快出台《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意见》,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
五、关于对道路运输车辆准入的立法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明确规定了相关车辆的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8年制定发布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交通运输部已于2023年修订《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并于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对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实施车型达标核查,对不符合相关车辆技术标准要求,未列入交通运输部达标车型公告目录的车辆,将不予配发道路运输证。
下一步,省交通运输厅将积极推动相关车辆技术标准的修订工作,将相关现代信息技术配置要求纳入有关技术标准中,并在车型达标核查工作中予以把关。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