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省应急管理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紧紧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聚焦主责主业,落实监管职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厅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述法”重要内容,将推进本部门、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年终述职内容。厅党委会“第一议题”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9次召开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应急管理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切实强化法治思维,提高法治素养。采取举办专题读书班、邀请专家讲座、集中研讨交流、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建章立制,深入调研应急管理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制度。坚持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工作报告,亲自审议重大行政执法、应急管理普法等法治专项工作,依法部署推进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
二、不断健全职能体系,提高监管服务效能
一是健全职能体系。制定《广东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指导目录》,整合地方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职责,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编制统一执法目录,梳理调整行政处罚事项378项,落实执法事项清单制度。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托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对所有行政审批实施标准化管理。加快调整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建立行政审批7项制度,切实规范政务服务。强化全省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金属冶炼等行政审批指导,督促依法撤销4宗行政审批决定,提高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发布《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发现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持续推动“数字应急”转型升级,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加强重点监管,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切实提高监管执法精准化水平。
三、加快推进立法工作,夯实应急管理法治基础
一是推动《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23年7月27日修订通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充分吸纳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系列文件精神和改革成果,聚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新增及修改68条、删除14条,及时破解制约我省安全生产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措施,为统筹发展和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二是加快推动《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立法进程。完成初步草拟和调研工作,认真落实“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推动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三是完善政策法规基层联系点工作机制。指导基层联系点加强政策研究、地方立法差别化探索和创新,深圳市及龙华区、广州市黄埔区、清远市阳山县等基层联系点经验做法得到应急管理部充分肯定,并在应急管理部《政策研究》上刊发全国学习交流。四是加强地方标准和配套性文件制修订工作。制定发布《广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广东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补偿办法》等4部规范性文件。开展归口地方标准申报和技术审查工作,组织申报8项,开展技术审查7项,其中《制氢加氢一体站安全技术规范》《台风洪涝灾害风险评估空间要素内容与指标技术规定》2项地方标准已获批发布。
四、严格开展重点领域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建设。积极推动各地执法工作标准化示范点建设。狠抓典型执法案例质量,报送典型案例904宗,实现全省典型案例报送率、合格率双“100%”。开展“执法质量提升年”行动,明确18项任务目标,着力整治“检查不出问题”“只检查不处罚”“只整改不处罚”等问题。二是加强执法专业力量建设。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制度。三是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坚持“大数据+现场核查”,应用信息化手段跟踪督办隐患整改闭环。四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14项重点项目、6项一般项目实施监督检查。五是加强行刑衔接。推动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公、检、法系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立案工作。
五、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增强依法预防处置能力
一是进一步夯实“防”的基础。推动出台《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实施意见》,构建空天地一体化林火监测网络,布设林火智能视频监控前端,全省整治火灾隐患8847处。组织汛前全省排查水利工程、山洪灾害隐患点等风险隐患,完成“雨窝”行政村自动雨量(气象)站建设。国务院安委办在深圳召开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深圳、佛山两市通过全国评估,13个县开展省级试点创建,获得国家高度肯定。汕头市南澳县建成第一个通过现场评估验收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示范单位。与港澳有关单位加强合作,推进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应急管理合作机制。二是进一步提升“救”的能力。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应急物资实行台账电子化,实现“一键通”智慧管理。加快建设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省粤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和省应急指挥中心。三是进一步显现“新”的效能。深化应急管理改革,推动印发《部分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电化学储能电站、海上风电等13个新业态新领域28个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及时启动、调整三防应急响应29次。应急响应期间,严格落实联合值守,实名化管理监测巡查、转移对接责任人,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在港船回港避风。累计向公众发布预警短信36.2亿人次。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力争所有“全倒户”2024年春节前搬进新房,让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六、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规范权力运行
落实《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试行),实行重大执法案件、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印发2023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系统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加强应急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专题调研”,出台《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倒查办法(试行)》。开展年度全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加强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共办理行政应诉5宗,无败诉案件。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开展专项督查,约谈、提醒部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国人大社会委调研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检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按期办理代表建议21件、政协提案23件,建议提案办理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落实政务公开,做好厅网站公众留言答复办理等工作,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7件。认真办理信访举报事项,每季度组织开展厅领导公开接访日活动,全年办结来信来访信访举报投诉事项400余件,办结率100%,无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发生。持续推动落实巡视“回头看”和专项审计整改,加强警示教育和廉政提醒谈话,严肃执纪问责,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营造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七、认真落实普法责任,提升应急管理普法实效
制定《2023年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普法责任清单》,聚焦“宪法宣传周”“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灭火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推动应急管理普法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组织全省各地开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系列普法活动,依托“报网端微屏”传播矩阵,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活动,切实扩大普法覆盖面和条例知晓度。全省共推送条例普法短信1.83亿条,组建21支普法宣讲团,开展168场宣讲活动。联合省检察院、省普法办制作《关于办理危害安全生产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普法视频,指导全省开展生产安全刑事犯罪普法宣传。举办广东省应急管理能力提升专题研讨班、应急管理执法业务培训班等10期,培训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急管理干部6.3万人次。分四批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强化以案释法,提升依法办案水平。通过广东应急管理大讲堂、“应急管理云宣讲”等活动,邀请专家学者授课,依托省应急管理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展全系统干部线上学习培训。组织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开展网上学法用法考试,考试率和优秀率均为100%。会同省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部门,组织全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全国第四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获评优秀组织单位。在2022-2023年广东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评选活动中,荣获优秀组织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