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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安监〔2018〕167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粤安监〔2018〕167号)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时间:2018-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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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企业落实安全制度主体责任。全面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是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工作要求,也是加强安全风险防控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增强实施这项制度的责任感和主动性,深刻学习领会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重点内容、基本要求、程序方式、监督任务,精心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紧实施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

二、认真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严格实施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各地要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要求,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要逐级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建立清晰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析,从生产装置、危险化学品罐区等重大危险源、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等方面研判存在的安全风险,形成企业全员、全岗位、全流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管控制度化体系;强化安全承诺公告,主要公告企业当天的生产运行状态和可能引发安全风险的主要活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当日所有装置、罐区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安全风险是否得到有效管控。

三、全面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逾期未建立制度、不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安全风险研判走过场、承诺公告内容不真实的企业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每月对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施动态管理,将企业履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督促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要加快升级网站功能,设置安全承诺公告栏目,向社会公开企业安全承诺公告。要督促安全评价机构将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情况纳入现状安全评价、评估报告的基本内容。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本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并于2018年12月5日前将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情况报送省安全监管局监管三处,省安全监管局将适时进行通报和抽查。



   (联系人:蔡俊豪,电话:020-83135794,电子邮箱:709524484@qq.com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PDF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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