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20〕146 号)工作要求,对我省 5 家安全评价机构予以公告注销:
一、韶关市祥安化建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共 2 家安全评价机构因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予以公告注销。
二、广东科安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广东华鉴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共 3 家安全评价机构主动向我厅提交注销申请,现同意注销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厅。
附件:注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注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