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依据《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20〕146号)要求,对我省2家安全评价机构予以公告注销:
1.广东铭安职业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因资质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现予以公告注销。
2.广东正宇利康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主动向我厅提交注销申请,现同意注销其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厅。
附件:注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2月18日
附件
注销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