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等规定和《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安全生产资质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应急〔2020〕146号)要求,我厅已审核同意深圳电气科学研究院(深圳电气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电气科学研究所中心实验室)注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申请,现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名单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注销资质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资质证书编号 | 证书有效期至 |
1 | 深圳电气科学研究院(深圳电气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深圳电气科学研究所中心实验室) | (2012)粤安监检乙1202 | 2022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