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2022〕70号),我厅将“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1.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2.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3.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4.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含矿山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5.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二、委托内容和权限
(一)许可申请(包括发证申请和变更、补领、换证申请)材料的接收和审查,并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资质(资格)条件核准,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资质(资格)条件核准,并出具准予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书;
(三)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发布许可公告。
以上事项自公告之日起,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