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实际,起草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在2023年3月31日前,将意见发送至邮箱:yjt_pxkh@gd.gov.cn。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成效,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严格培训质量过程控制,严肃公平公正把好考试考核关,切实提高全省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现就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提升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一)严格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8011-2016 AQ/T)和国家、省关于培训机构的新要求,加强教学设施配备和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培训质量。对师资力量、场所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等资质条件实施信息化管理并公开公示,接受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重点支持鼓励大型企业、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从事安全生产培训,开办专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二)实行登记公告备案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机构首次实施培训从业行为或增加、变更培训范围,要向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告知,由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据实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自主选择;已登记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信息变更、注销等,需向属地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告知;对于长期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及时撤销其登记信息。登记备案信息应及时汇至省应急管理厅。属地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从业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存在虚设条件、虚报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向社会公示。
(三)严格培训过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健全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培训内容、学时符合安全培训大纲要求;对未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不符合要求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相关规定处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的基础设施设备配备、质量提升、档案管理等方面过程质量控制,安排登记备案在册的教师进行上课,认真如实做好培训签到和学时记录。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培训过程签到造假、伪造考勤(学时)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学员信息登记审核不准确造成纠错量较多的培训机构,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处置。
二、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机制
(一)加强考试机构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明确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原则上为部门内设机构或直属机构),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其相关责任义务;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必须配备专职考务人员,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场地场所等,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承担省级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试工作,监督各地市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的工作职责落实,负责日常工作考核评估。
(二)加强安全生产考试点管理。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要认真评估本地区考试需求,科学规划,严格控制考试点数量,按高效便民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从发文之日起,各地级以上市不得再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设置为考试点,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必须由市考试机构随机安排到其他考试点考试,省考试机构将不定时重点巡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积极争取本级政府资金支持,建设安全生产理论知识和安全技术实际操作技能综合性的考试基地。
各考试点受安全生产考试机构直接管理,具体承担安全生产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考试点数据下载、同步、上传等管理工作均由考试机构直接负责,要至少提前一天对考场进行考场准备,对考场计算机网络、考试服务器、监控系统和考试用计算机进行调试、检查,确保正常运行,考场准备完成后,考场贴封条封闭待用,上述工作严禁交由培训机构、考试点人员操作。
各考试点要加强设备管理并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一是监控设备,考试点监控录像机应处于常开状态,非特殊情况不得关机;考场前端摄像头(含云台)考试时提前15分钟打开,考试结束时关闭,避免非考试内容占用存储空间;定期检查考试监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考试区域监控全覆盖。二是考场计算机设备,各考试点终端、服务器等服务于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网络设备的系统日志、应用日志、数据库日志等网络日志进行留存,留存时间不低于3年,严禁留存期间执行日志删除等损坏网络系统日志的相关操作;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试网点需建立单独局域网,保障考试系统与办公网等其他网络保持物理隔离,仅限考试终端接入考试系统,严禁使用远程控制、有线接入等手段使与考试无关的人员合设备接入考试网络。
(三)加强考务人员管理。各级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要求,与考务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和保密协议,并监督其有效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考试试卷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各级考试机构应当对考试题库和试卷按规定实行严格保密管理,加强对所有考务人员保密宣传教育。对发生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或截留、窃取、遗失考试试卷,泄漏考题、答案及其他考务工作秘密的,不仅要依法追究相关考务人员的责任,同时要追究考试机构直接主管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
在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前,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80号修正),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对投入大、参加人数少受地域限制的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部分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可跨地市选择考试点外,其他工种均应按规定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考试机构提出申请考试,不得跨市考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机构,要建设实操培训场所,并配备满足实操培训需求的设施装备和监控设备;考试点每个科目实操考场均应安装摄像机,满足对考试现场进行全覆盖实时监控,同时接入监控平台并确保考试过程中全程开启;暂不具备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部分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实物操作培训的,该特种作业工种人员可跨市选择安全生产培训从业单位参加安全生产培训。
四、严格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专项执法检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15年修订)《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8011-2016 AQ/T)等规定要求,重点检查企业落实法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落实培训基本要求等情况。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考试机构(考试点)建设、报名受理审核、考试组织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促进考试考核规范运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培训问题,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处理情况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一)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视情节和后果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安全培训及报考;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登记备案记录,一律不得从事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开展培训业务;
2.培训制度不健全、聘用不符合要求的师资;
3.培训质量管控不到位,未按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培训内容和学时不符合要求;
4.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伪造学员证件信息或培训档案;
5.未按规定的要求进行报考、报考资料有误、录入国家考试平台信息错误导致后期纠错频繁;
6.代其他培训机构报考(未经本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或组织考生作弊的;
7.与考试点勾结,贿赂或干预监考人员、考评员扰乱考试秩序倒卖安全生产资格(合格)证书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违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试点,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视情节和后果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考试业务;逾期未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考试点资格,一律不得从事安全生产考试业务;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考试点擅自改变已验收通过的考场设置和考试设备设施的(包括擅自变更考场有关设备IP地址);
2.考场网络存在非考试设备接入的;
3.考试全过程不开启或擅自关闭网络摄像机设备的;
4.考试视频监控不按要求录制存档或者缺失的;
5.组织跨地市考试或以合作办班、口头协议等形式出租、出借考试点资格的。
(三)对违反未随机将培训机构培训的学员安排到其他考试点考试的考试机构和违反安全生产考试纪律的题库编写及审定专家、考务(监考)人员,严格按照《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全省通报;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