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粤府〔2023〕101号)等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即日起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申请事项:
一、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实施的除外)
(一)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小于300万吨或者最大开采深度小于10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稀土矿山开发项目、铀矿山建设项目、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建设项目除外)。
(二)总库容小于1亿立方米或者总坝高小于200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
二、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1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wps
附件2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办事指南.wps